居委会选举流程是怎样的?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居委会候选人如何产生?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以单独或者联名的方式直接提名,召集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一般应在本人报名自荐的基础上。由社区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各居民小组提名、社区民间组织民主提名、驻社区单位提名的四种方式,并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后成为初步候选人。
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从登记的选民中产生,鼓励支持社区致富能手、退役军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回乡大学毕业生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积极参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鼓励支持符合参选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高校毕业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退役军人和退休党员干部、群团组织负责人积极参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积极引导选民把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群众当中威望高,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有一定调解矛盾纠纷能力,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社区居民提名为候选人。没有进行选民登记的居民,不能提名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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