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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赔偿申请内容有哪些?

来源: 法制法律网 2023-06-06 08:30:52

一、交通事故赔偿申请内容怎么写

当事人首先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交通事故强制执行申请书,经过法院审查后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则予以立案。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会向申请人出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一般包括如下7项事项:

(一)被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的案号。

(二)申请执行人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延期执行、撤销执行,自行和解的权利。

(三)申请执行人承担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义务。

(四)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需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五)代理人申请延期执行、撤销执行、和对方和解的,需要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六)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规定履行的指定期间。

(七)负责该案件执行的执行庭执行员姓名、联系方式。

执行案件申请执行费用暂不预缴,该笔费用在执行得到首批款项中予以扣除。执行中的实际支出费用根据实际情况预收。

二、交通事故索赔申请书范本

XX交警队: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或单位

(一)请求事项

请求XXX赔偿申请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XXXXX元。

(二)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X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在XXXXXXXX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贵队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进行调解。

此致

XX交警队

申请人:

交通事故纠纷索赔注意事项

1、明确能否作为交通事故索赔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希望进行交通事故索赔之前,首先要确定的一点是发生的与车辆相关的事故是否是交通事故,这是索赔的一个前提条件。如果属于交通事故,则可以根据《道路安全法》进行责任认定和索赔;如果不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根据相关的其他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根据《道路安全法》第119条,“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仅仅根据此解释很难明确交通事故的范围,故还需要有以下明确的界定:

(1)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道路上;

(2)必须是由车辆造成的事故;

(3)从时间上看,必须发生在车辆运行过程中;

(4)必须要有损害的后果发生;

(5)从主观心理态度来说,交通事故的责任是过错或意外。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分担

交通事故的赔偿一般由保险公司先行赔偿。我国机动车都必须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首先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超出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而应当由其他主体承担。

除了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之外,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分担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辆与机动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不低于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不低于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不低于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的,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承担不低于20%的赔偿责任。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高等级公路、高速公路等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全封闭路段内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低于1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辆与机动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的分担

根据《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由此可见,机动车辆与机动车辆直接发生交通事故时,适用过错责任来进行损害赔偿。

当事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的情况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是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辆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标明位置而移动交通事故现场的车辆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均有前款行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双方均驾驶机动车辆的,负同等责任,一方驾驶机动车辆,另一方驾驶非机动车辆或者步行的,驾驶机动车辆负主要责任,驾驶非机动车辆或者步行的一方负次要责任。

3、确定索赔对象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对受害人来说,要维护自己的权益,确定由谁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确定由谁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确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在一般情况下向哪些人索赔:

(1)车主,一般而言,机动车肇事,便由机动车辆所有人为交通事故主体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机动车所有人,即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购买机动车使用必须办理车辆登记,以便于日常管理。所以通过来说,车主就是交通登记机关所登记车主,但实际中因为车主个人原因或者过户不及时等,也存在登记车主和实际车主不一致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由谁来作为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人,在此后会进行具体分析。

(2)肇事者

通常,在车主与机动车辆驾驶人一致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发生时,如果责任在机动车,肇事者也即是车主是赔偿义务人。但现实中,车主和机动车驾驶人分离的情况比比皆是,在这种情况下,肇事者通常要对自己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负责,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3)保险公司

当被保险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投保范围内对受害人予以赔偿,被保险人在该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得以免除。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赔偿金,事故的受害人取得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保险公司有义务直接对受害人给付赔偿金。

(4)注意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十级,每级赔偿相差10%。

三、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流程

(一)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

以下法院都有权管辖:事故发生地法院、车辆最先到达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任选其一进行诉讼。

实践中考虑到案件送达、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等因素,建议在选择管辖法院时:

1、如果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已查扣事故车辆的,宜由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

2、否则,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更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好纠纷。

(二)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当事人

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的当事人范围

1、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2、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伤残或死亡的,还应包括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或死者生前实际抚养、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3、因交通事故遭受直接财产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可列为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被告范围

我们根据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性质的不同,针对被告范围作不同的说明:

(1)肇事车辆是单位的,且驾驶员系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应将单位列为被告,作为赔偿义务主体;

(2)车辆属于挂靠经营的,且能够证明该事故发生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应将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被告;

(3)车辆出借或出租给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将租用人列为被告,但如果出借人或出租人有过错的,也可以将出借人或出租人列为被告,比如知道自己的车有缺陷,知道借用人或租用人无证驾驶或饮酒驾驶;

(4)机动车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将肇事人列为被告,被盗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

1、原告的举证范围主要包括:其人身受损的事实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人身损害程度(提供医学证明书),原告的情况(如出生年月,住址,有无劳动能力等),损害财产的所有权证明,损害的具体财产内容,损害的财产价值(提供价格损失鉴定书)等;

2、被告应对其答辩理由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法院依职权调阅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案卷核查到的必要证据(如现场勘验图等)。

(四)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具体流程

1、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2、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3、开庭审理。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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