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流程:
1.报案:保险公司要求车主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保险公司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详细填写;要求车主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及方法;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这些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并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指导客户填写有关索赔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保险是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齐全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进行签收;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上交。
4.理算复核:在经办人接到上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直接签收;所有理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核算完,然后上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然后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给财务进行划款。
所需单证:
一般需索赔申请单、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事故认定书、被保险人银行卡复印件、定损单维修发票及维修清单。查勘人员前期有特别说明的,按其说明提供相关单证。或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保险公司会明确告知索赔流程和所需单证。
理赔依据:
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 , 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理赔的依据。
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被保险人提出的保险赔偿请求,进行查勘、定损、理算和实行赔偿的业务活动,是保险法律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是保险人履行其义务的主要形式。为了使被保险人尽快获得经济补偿,保险人应积极主动地作好理赔工作。理赔遵循以保险合同为依据、遵守国际惯例和有关国际公约、及时和合理作出赔偿的原则。保险的理赔一般是从接受出险通知开始,经过查勘、检验或委托检验、核实案情、理算赔偿金额和支付赔偿六个阶段。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前,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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