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驾照实习期扣分规定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具体内容为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具体的扣分规则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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